省内中小企业: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一、本次建档的对象是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法人(不含个体户)。年销售额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邮政业3亿元以下,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1.5亿元以下为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请到基本账户开户行领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表》,按统一格式填报基本信息、经营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交回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当地人民银行。
三、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可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为企业融资和其他经济交易提供便利;我中心支行将选择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向银行推荐授信。
咨询电话:68562686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ОО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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