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自然月进行计费、收费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广大客户的消费习惯,进一步提高电信业务服务水平,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月1日零时起对向客户提供的各项电信业务的通信费、月租费等费用,实行按自然月进行计费、收费,具体调整如下:

   各项业务计费周期由原来的上月21日零时至当月20日24时调整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

   各项业务交费时间调整为每月7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交纳上月费用。

   为保障按自然月进行计费、收费的顺利实施,对原2005年12月份的计费周期进行调整:将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共41天合并为一个帐期,作为过渡帐期。过渡帐期的交费时间为2006年1月7日至1月31日。

   过渡期41天的费用将合为一张账单向客户收取,部分主要收费项目的收费规则如下:

收费项目 过渡账期的收费规则
月租费、功能费 后付费用户按原资费标准收取。
预付费用户按41天收取。
新装、拆机用户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
固定电话最低消费或包月 将最低消费值、包月值折算到天后,按41天收取,同时所享受的包月优惠额按相同比例增加。
宽带包月不限时 包月费用折算到天后,按41天收取。
宽带包时长 包月费用折算到天后,按41天收取同时所包时长按相同比例增加。
宽带1+1 当月到期的用户:宽带1+1费用保持不变,另按现行同一速率包月费用的1/3加收宽带费用(加收部分给予6折优惠)。当月未到期的用户:宽带1+1费用按4/3收取,到期当月宽带1+1费用按2/3收取,另按现行同一速率包月费用的1/3加收宽带费用(加收部分给予6折优惠)。
小灵通包月 维持原包月金额和包月时长不变。
小灵通预存话费分月返还 11月21日-23日返还2005年12月费用,返还金额不变。2006年1月份费用于2006年1月1日-3日返还。

  详情请咨询客户服务热线10000号,感谢广大电信客户长期的支持与信赖!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2005年11月20日